2)第37章 各继承权或幼子继承权(1)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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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开始以一种道德标准来衡量以往时代的人们的行为,这样的道德标准是那些人以及他们的同时代人从来没有想过要运用在自己的行为之中的。假如以往时代的英雄人物看来都大大落后于这个道德标准,那么仁慈的批评家就不是去坦率地承认,由于道德进步,在自己与那些人之间产生了鸿沟,而是企图填补这个鸿沟,于是就寻找借口,或者甚至为他自己的道德判断力引导他要去谴责的那些行为作辩解。假如粉饰道德污点的努力仅仅出于仁慈之心的宽容,而非出于维护一桩怪事的无聊的虚荣心,那么这种努力对辩护者而言是值得赞扬的,对其他人来说也许是无害的。与此同时,这方面有着与之相反的做法,即抹黑最正直的人。这种做法尽管很流行,但是很可恶,因为它不仅暗中伤害了老实人,而且夺去了我们非常可贵的道德楷模,通过降低道德水准,造成了社会危害。我们面对这些道德楷模进行思索的更好办法,是由衷地赞赏和热爱美德,并因此打动人的心灵,这比长篇大论地抽象奢谈道德哲学要好得多。

  近年来,雅各的同胞兼同名人约瑟·雅各布斯先生为雅各的道德个性作了辩护,试图抹去沾在祖先牌位上的污渍。他证明,根据一种古代法律,雅各作为幼子,本来就有权继承遗产,《圣经》故事里叙述他采用欺骗手法以便得到遗产,只不过是历史学家加在他尚未弄懂的事情上的一个假象。我不打算冒昧评述这一独创性的辩解是否合理。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一种古代继承法,正如其辩护士所设想的,曾经在许多民族中间流行过,而且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认为在古时候的以色列人祖先当中不应该流行。我们现在谈论的这个法律或习俗就是与“长子继承权”相对立的有名的“幼子权”或称“幼子继承权”,因为它把财产继承权给了幼子,而不是长子。在这一章里,我打算引用一些实例并探索其起源,以此来说明该习俗。

  让我们先来看看,在《旧约》中是否能找到关于“幼子权”或“幼子继承权”的其他线索。首先必须指出,如果雅各排挤了他的哥哥,那么他只是做了他父亲以撒从前做过的事。因为以撒也是小儿子,也是取代了他的哥哥以实玛利而从他父亲亚伯拉罕那里获得了继承权。雅各用来处理与父亲和哥哥关系的这个原则(如果可以称为原则的话),看来在他处理与儿子和孙子的关系时也照此办理。因为我们知道,他喜爱小儿子约瑟胜过其他的儿子,“因为约瑟是他年老生的”。他的偏爱那么明显,以至于激起了约瑟的哥哥们的猜忌,他们就密谋要害死他。诚然,根据现在所见的故事,约瑟并非最小的儿子,他只是小儿子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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