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六十六章 告难_港片宇宙之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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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

  靓坤笑着说道:“你们还真把我当神棍了,我是真的没有什么破解的办法。”

  安妮咬着嘴唇,听到靓坤不肯帮忙,带着哭腔说道:“坤哥,你大人大量,大人不记小人过,帮帮家耀吧!”

  卢家珍也焦急地说道:“是呀,坤哥,大家都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且,你帮帮家耀,我们必有重谢。”

  靓坤靠在沙发上,说道:“你们如果真的想帮家耀,不如帮他请一个好点的律师。香港是个讲法律的地方,有好的律师帮忙,重罪也变轻罪,有罪也变无罪!”

  卢家珍双手绞在一起,盘算了半天,说道:“坤哥,不瞒你说,我们家里的所有收入都要靠楼下那个小杂货铺,每个月赚不到多少钱,还要交房租、水电、保护费,赚的钱也不过就是我们一家人的人工。家耀是今年才毕业的,上班没多久,也根本没有存钱。要是有钱找律师,我们也就不会上来给你找麻烦的。”

  靓坤说道:“可是家耀现在的处境是,找法师没用,找律师才有用。你不找律师,再找我有什么用呢?叫我说,你不如到法律援助署去看看,有没有比较资深的律师在接案子,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请律师是可以减免费用的。”

  港英政府于1970年10月28日成立香港法律援助署。香港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于:确保所有符合资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没法寻求公义。法律援助主要为牵涉香港区域法院、香港原讼法庭、香港上诉法庭、裁判法院聆讯及香港终审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人士而设。只要申请人的财务情况符合申请资格,而案情又具充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便可获法律援助。

  安妮插嘴说道:“我已经和珍姐去过法援署了,但是因为家耀家里的财务资源已经超过了香港人均水平,所以法援署没有批准我们的申请。”

  林怀乐的眼睛还在盯着安妮的34D看,听到安妮的话,鬼迷心窍地说道:“帮我打官司的叶律师不是很厉害吗?我看警署的差佬看到她都心有戚戚焉。”

  靓坤剜了林怀乐一眼,说道:“那你还记不记得,我花了十几万请叶律师帮你打官司呀?”

  “十几万?”卢家珍惊呼道,不由得看了一眼林怀乐。

  此时的香港,十几万可以在比较偏的地方买下近千尺(10平方尺约为1平方米)的房子,港岛东区最为著名的居住以及商业中心太古城也不过是四十万一个单位。

  败家子!卢家珍在心中暗暗评价林怀乐,看向林怀乐的眼光愈加厌恶,又循着林怀乐的眼光看过去,又给林怀乐加了一个标签:登徒子!

  卢家珍对林怀乐既厌恶又羡慕,厌恶他的为人,又羡慕他有一个好哥哥——肯为弟弟花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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